特定工廠登記
依工廠管理輔導法新修條文規定協助業者辦理特定工廠納管、登記等事宜。
1.Q: 如何知道我的工廠是否符合資格申請納管為特定工廠呢?
A: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新修條文規定,設立在2016年5月19日前的既有未登記工廠且屬低汙染者,可在施行日起2年期限內申請納管、並繳交納管輔導金,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、核准改善計畫後2年內改善完成,並最遲應於施行日(2020年3月20日)起,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及繳交營運管理金、20年內取得用地及建物合法;非屬低汙染者,政府輔導轉型、遷廠或關廠,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,依法停止供水供電及拆除。
2.Q: 有人說我的公司變成特登工廠以後,就能辦到用地變更,真的嗎?
A:依照上述的內容,確實有望在取得資格後二十年變更為工廠用地,但其中仍有許多的法令相關限制,需要由專業的人員來審視,並不能一概而論.別讓不肖業者以漂亮話術包裝,讓您誤判形勢。
若有任何問題需要諮詢,歡迎隨時連絡我們
Q: 違章建築可否修補後申請特定工廠登記?
A1. 依經濟部公告「特定工廠登記辦法」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,經補辦臨時登
記之工廠…,在原臨時登記事項範圍內,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特
定工廠登記。僅業者得在原臨時登記事項範圍內申請特定工廠登記。
取得臨時工廠登記又於105年5月19日前擴建部分廠房如何處理?
A2. 依經濟部公告「特定工廠登記辦法」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,經補辦臨時登
記之工廠…,在原臨時登記事項範圍內,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特
定工廠登記。
工廠倘有擴建部份符合工輔法第3條所稱工廠規模者,擴建部分得獨立申請
納管及提出工廠改善計畫,於改善完成後取得特定工廠登記;而原臨登範
圍直接換特定工廠登記。
若有任何問題需要諮詢,歡迎隨時連絡我們
你可能也會想要知道以下資訊:
★ 房屋過戶,點這裡
★ 土地過戶,點這裡
★ 遺產繼承、遺囑及贈與過戶,點這裡
★ 土地分割及合併,點這裡
★ 不動產信託,點這裡
★ 建物第一次登記及陽台補登,點這裡
★ 協助貸款申請,點這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