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分割及合併

協助辦理土地分割及土地合併等事宜,共有土地是臺灣很常見的現象,在過戶時存在許多棘手的法律問題。一代傳一代,問題始終擱置無解……..為解決共有人間之土地紛爭,使您的土地能為最經濟合理與充分有效的利用,爭取自身權益,以合乎法規抽絲剝繭完成土地登記。

1.Q:我家土地共有狀況很複雜,真能解?

A:土地法規每個時期都在變,需要專業用心的代書針對專案研究當時時空背景及相關法令,配合與政府機關的交涉自有能解決的方式。

若有任何問題需要諮詢,歡迎隨時連絡我們

Q: 請問土地測量案件的處理期限?
A:查「受理土地複丈案件應於收件日起十五日內辦竣,其情形特殊經登記機關首長核定延長者,依其核定。各級法院或檢察機關囑託並明定期限辦理者,應依囑託期限辦竣。」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16條規定所明定,是以,土地測量案件的處理期限係依該規定辦理 。
Q: 耕地分割不受0.25公頃限制之特許條件為何?
A: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.25公頃者,不得分割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
(一)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,得為分割合併;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,土地宗數未增加者,得為分割合併。 
(二)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,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,得為分割。 
(三)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(89、01、28)所繼承之耕地,得分割為單獨所有。
(四)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(89、01、27)之共有耕地,得分割為單獨所有。
(五)耕地三七五租約,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,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。
(六)非農地重劃地區,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。
(七)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、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,經「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准」者,得為分割。

若有任何問題需要諮詢,歡迎隨時連絡我們

你可能也會想要知道以下資訊:

★  房屋過戶點這裡

★  土地過戶點這裡

★  遺產繼承、遺囑及贈與過戶點這裡

★  不動產信託點這裡

★  特定工廠登記點這裡

★  建物第一次登記及陽台補登,點這裡

★  協助貸款申請點這裡